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穗增文综罚字〔2025〕9号

案件名称

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(游泳)

当事人

广州市斯泊商贸发展有限公司

主要违法事实

当事人在未取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对外经营游泳池。调查期间,当事人取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。

行政处罚的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

行政处罚的种类

没收违法所得

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

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
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

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
作出处罚的日期

2025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