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穗增文综罚字〔2025〕9号
案件名称
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(游泳)
当事人
广州市斯泊商贸发展有限公司
主要违法事实
当事人在未取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对外经营游泳池。调查期间,当事人取得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》。
行政处罚的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第一百一十六条
行政处罚的种类
没收违法所得
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
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
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作出处罚的日期
2025年9月4日